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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搜狗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宣判,一审判决搜狗胜诉。法院认定,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,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被判赔偿搜狗510万元。
在这次判决中,安全软件的相关责任首次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明确,为起诉类似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。而其中最重要的是,判决强调:跨领域经营的互联网企业有义务确保其在各领域内的角色相互独立,不得借助其在一些领域的特殊地位干涉其他领域内的正当商业竞争。考虑到IT产业中几乎所有的主要企业都处于横跨数个具体领域发展业务的“跨界”状态,该判决所引入的“多重角色独立”这一新思路,将使IT企业在复杂市场格局下的侵权责任判定更为清晰,从而有效地遏制类似“裁判兼选手”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看到这则消息,虽然只是360与搜狗之间的竞争,但对于当代其他行业的竞争来说,也具有启发和警示作用。
否则,采用恶意的竞争手段,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最终得不偿失。